如何认定“入户盗窃”?

 

【问题咨询】

上海的李先生说:2012年,其夫妇在临汾路一小区租了套朝南一室户。为节约租金,其将房间用夹板一分为二,门口一间租给杨某;靠里一间作为卧室自住;再往里的天井也被他们夫妇俩改装成裁缝店做起小生意。两个房间各装有门锁,且双方共用一室户总房门。8月的一天,杨某趁其夫妇在天井做衣服空隙,悄悄溜进其卧室,拉开抽屉盗走银行卡,并分三次每次5000元共取走现金1.5万元。2013年2月,该案案发,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李先生想问:杨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

【齐信解答】  

杨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这没有异议,但是否构成入户盗窃有不同的看法。就本案而言,杨某的行为应认定“入户盗窃”,而非“普通盗窃”。主要理由是:一室户被分割成两个房间,两家人各居其中一间,且各自房间都装有门锁,空间均与外界隔离,已具备“户”的特征。本案中,无论案发时李先生夫妇房门锁着还是开着,也无论杨某平时是否可以自由出入他们房间,只要房间已隔成李先生夫妇生活的相对密闭空间,便已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户”;杨某潜入李家夫妇房间盗窃的行为,便应认定为“入户盗窃”。

根据法律规定,普通盗窃2万元以上构成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入户盗窃6000元以上便构成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人们传统思维观念中,家是避风的港湾,是最安全可靠之地。“入户盗窃”侵犯的不仅是公民财产,还非法侵入了公民的住宅。同时,偷盗者一旦被发现,也往往会铤而走险,暴力获赃,甚至会发生伤害他人人身的事件,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因此,对入户盗窃的处罚比普通盗窃规定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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