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二卖,所有权归谁?

 

【问题咨询】

宁夏的周先生说:他和马某达成了一份买卖收藏画的协议,约定价格为10万。周先生支付了10万元之后,马某又向周先生提出再借这幅画观赏一周,到时一定准时归还,周先生答应了。但是,没过两天,马某又以1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韩某并交付了这幅收藏画。周先生想问:现在该画归谁所有?

【齐信解答】

《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所以,周先生通过这种占有改定的方式已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马某将该画又卖给韩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关于无权处分,《物权法》第106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因此,由于韩某不知情并支付了对价后取得了该画,属于善意取得,所以现在该画的所有权归韩某。

虽然周先生不能取回该画,但其可以向马某主张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请求马某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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