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处罚能申请暂缓执行吗?

 

【问题咨询】

西安的陈先生说:其是个体工商户,为了挣点外快,就利用下班时间到天桥去兜售日用品。一次,陈先生在摆摊时与另一位摊主发生纠纷,陈先生一怒之下,将别人打成轻微伤。被打摊主立马报警,公安机关将二人带走询问案情。公安局查明事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陈先生拘留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陈某不服,遂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陈先生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积极向当事人道歉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陈先生想问:他能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吗?

【齐信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108条规定:“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第109条规定:“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陈某虽将他人打成轻微伤,但其认错态度良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公安机关可以据此认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在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缴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后,公安机关可以做出暂缓执行的行政决定。

文件提供: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qixinlawfirm.com;电邮:qixinlawfirm@163.com;电话:029-8838 1089。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7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