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广告牌砸伤,谁来负责?

 

【问题咨询】

温州的任女士说:在2012年5月1日下午,市区鸿翔锦园一家摄影机构的广告牌突然坠落,砸中了我。医生经过诊断,是颈椎脱臼。我的家人找摄影机构协商赔偿的事,但被告知广告牌由专业人员安装,质量没有问题,他们不负责任。任女士想问:她能要求赔偿吗?

【齐信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摄影机构做为广告牌的所有人,有妥善安装广告牌并防止其脱落、坠落的法律义务。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广告牌脱落、坠落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案件,法律在责任的承担方式上为无过错责任。即,除非摄影机构能证明被害人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受伤、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广告牌坠落、或则广告牌已经妥善的维修、加固等。否则,在法律上视为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任女士完全有理由要求摄影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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