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能直接吊销营业执照吗?


【问题咨询】

山西的郑先生说:其个体工商户,从事音像出租、销售活动。2012年07月,公安局突击检查发现其有销售盗版光碟的行为。于是对其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吊销其的营业执照。郑先生对罚款不持异议,但是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认为那不属公安局管的事,公安局无权吊销其营业执照。郑先生想问:公安局有权吊销营业执照吗?

【齐信解答】

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当该企业或者商铺不符合营业条件时,比如卫生条件不达标,不按时交纳税收等,工商部们有权利取消该商铺的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是就不能正常营业,如果继续营业,则是违法行为。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只有企业或商铺触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规定时,工商部才会执行吊销营业执照的。因此,吊销营业执照,一般是工商部门的职权范围,而不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条 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公安机关能吊销许可证有:由省级公安机关颁发有效期为五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部门发放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由此可见,治安管理的处罚权归属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罚的种类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由于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不是公安机关发放而是工商局发放,因此,公安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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