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能否约定,若到期不还,用房产抵债?


【问题咨询】

山东的张先生说:其朋友朱某向其借了 50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清。朱某将房屋产权证交给张先生作为抵押,承诺如果到期末还款,该房就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想问:他们的约定有效吗?

【齐信解答】

张先生与朱某的借款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朱某如不能按约还款, 该房不能归张先生所有。

《担保法》第40条规定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所以,张先生和朱某的抵押合同中关于抵押物所有权转移的这条规定是无效的,张先生不能因此获得朱某的房产所有权。

如朱某到期不能还款,张先生可能以起诉要求偿还,并可以申请法院对其房产采取查封措施。若朱某到时还不能偿还欠款,则张先生可以请求法院拍卖房屋,予以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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