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殴打,行为人拒不赔偿医药费怎么办?


【问题咨询】

陕西省的柳女士咨询,自己因被同村村民李某殴打,致眼眶内壁骨折住院十二天,花费医药费6000余元。报案后,民警先后予以立案、组织调解,但李某在听闻仅医药费便有6000余元后,躲藏起来拒不赔偿,问应当如何处理?

【齐信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遭受他人殴打,应在第一时间就医并报案。考虑到目前已经立案,建议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委托书,到指定机构完成伤情鉴定。如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则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会直接介入。如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要求其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对方如不配合,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然后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索医药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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