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又不履行怎么办?


【问题咨询】

陕西张先生说:他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人,他将肇事者马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马某赔偿他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判决后马某以各种理由不付他赔偿款,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来马某托人找到他,说了他们家特别困难等一堆理由,最后他答应马某一个月内一次性给他10万元,他就不再追究了,并且双方写了书面协议。没想到过了一个月,马某连这10万也不给。现在张先生想问:他们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又不履行怎么办?

【齐信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就是说,马某在和解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和解协议所规定的内容,那么此时你具有选择权,你可以选择要求马某继续按照协议的约定给付10万元,也可以选择申请法院恢复对原判决书的执行,要求马某给付15万元。

文件提供: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qixinlawfirm.com;电邮:admin@qixinlawfirm.com;QQ:4008001240;电话:029-88381089,029-89391240,400-800-1240。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7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