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路上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问题咨询】

西安的王先生问:其系西安高新区某公司老板。2012年5月,公司新招员工张某,主要负责跑单业务。2012年6月28日晚9时许,张某在与客户谈完业务回家路上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某家属围堵其公司大门,抛洒纸钱,严重干扰了其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其问:张某谈完业务回家路上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齐信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具体本案而言,张某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要看具体情况,关键要看交警对交通事故如何定责。如果交警认定张某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全责,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如果交警认定张某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无责或者同等责任,就要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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