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时,有哪些应当知道的程序性规定?

 

答:第一,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调查应当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 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第二,公安机关传唤公民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一般情况下应使用传唤证传唤,也可口头传唤。传唤时,应将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第三,被传唤人到公安机关后,人民警察应当及时询问查证。一般情况下,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要给以拘留处罚的案件,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第四,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人应当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被询问人和询问警察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字。必要时,人民警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己书写情况。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五,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 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瞥察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工作证等证件。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件。检查女性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六,公安机关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 压,但公安机关对扣压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压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并当场开出清单一式二份,由人民警察、见 证人和被扣压物品持有人签名后,一份交被扣压物品持有人, —份交公安机关。

笫七,公安机关查处治安管理案件,对于没有本人陈述的, 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做出处罚决定;对于只有本人陈述,没有的其他证据证明的,则不能做出处罚决定。

第八,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一般是30日(从受 理之日起计算),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级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九,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权在县级公安机关。但是,警 告、500元以下罚款的决定可以由派出所做出;警告,200元以下罚款的决定可以由办案警察当场作出。

第十,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给被处罚人。决定给予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第十一,公安机关的罚款,一般情况下,应由被处罚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只有以下三种情况, 才可由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一是罚款在50元以下,且被罚人没有异议;二是案件发生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方,被罚款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存在困难,经被罚款人提出的;三是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十二,被处罚人不服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的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申请暂缓执行拘留决定。此时,公安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人的条件是:与本案没有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上缴国 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仍应执行。”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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