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第一,应当注意时效。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 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 外。第二,应当注意法律关于申请人的规定。法律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人是行政相对人。有权申请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有权申请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第三,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不是律师。第四,申请方式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第五,必须明确向谁申请。 一般而言,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提出。 但须知:乡、镇政府不是行政复议机构,只有县及县以上政府部门才是行政复议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由派出机构(如街道办事 处、公安派出所等)作出的,行政复议应当向设立派出机构的人民政府提出。第六,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七,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请求可以与行政复议申请合并提出。第八,行政复议被受理的,在复议决定做出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第九,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第十,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可以在说明理由后撤销申请。第十一,行政复议期限为60日,从受理之日起计算。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第十二,行政复议决定除法律 有明文规定为终局行政行为的以外,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一般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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