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答:抽象行政行为包括两类,一是行政立法行为,包括政府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二是政府机关颁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文件的行为。法律规定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实质是,公民不能以政府的法令、法规、政策规定等为行政诉讼的对象,也就是不能以政府颁布的某个文件为诉讼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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