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之二:律师的任务和业务范围

 

一、律师的任务

律师的基本任务,也可称为律师的职能,是由国家立法规定的,与各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密切相关。如《日本律师法》第1条规定:“律师的使命:①律师以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②律师根据前项使命应当诚实地执行职务,努力维护社会秩序和改善法律制度。”

我国律师的基本任务体现在《律师法》(2007修订)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中,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律师的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律师的基本任务。

律师开展业务活动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当事人委托律师的目的是希望律师保护他的合法权益,律师只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算得上真正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可以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当然,律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当事人非法的和不正当的要求,律师应当拒绝,更不应当当作律师的任务来完成。

(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是我国律师的更高层次的任务。

我国律师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执业人员,他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通过开展业务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它与律师的具体任务是密切相关的:

1、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由国家法律赋予的,因此,律师通过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法律就可以得到正确实施;反之,如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则规定这种权益的法律就得不到遵守和执行。

2、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依法办事,而不能歪曲法律,故意规避法律去迎合当事人,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破坏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由此可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两者是统一的,不可偏废。律师既不能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由,去损害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也不能以维护法律为借口,去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我国律师的根本任务。律师通过在办理具体的业务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进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以最终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律师的业务范围

律师的业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律师可以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律师的业务,以使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有法律保障,也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寻求法律帮助指明方向。我国律师提供的业务活动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是不能介入的。

从理论上说,律师的业务应当是没有具体界限的,律师作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性职业,只要是有助于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执行,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助于维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都可以并且应当从事这些活动。但是,律师的业务往往受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律师的总体素质的影响,因而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我国1996年颁布、2007修订的《律师法》在吸收律师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将我国律师的业务规定为七大项,《律师法》(2007修订)第28条规定我国律师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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