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应注意的事项

 

有相当一部分当时人在发生纠纷后,聘请律师时,不慎重,草草了事,甚至分不清哪些是律师,哪些是法律工作者,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对此,有必要告诉大家聘请律师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选择律师

1、要区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甚至“黑律师”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当事人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要想作为一名律师,其执业证的取得有着严格的程序:除贫困地区外,必须具有本科文凭,才能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实习鉴定,再向省司法厅申请律师执业证,省司法厅批准后,这时候他才能被成为“律师”。

法律工作者是指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经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最显著的区别就是:一个是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一个是在法律服务所工作。

两者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上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律师执业的权利由《律师法》规定,《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中有广泛的权利,同时,对律师有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既有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又有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同时,对律师又有一系列的奖惩规定。这使得律师的服务质量能得到进一步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活动以及监督和管理相对松散。

从以上的区别可以看到律师的准入门槛高,保证了律师队伍的总体业务素质。律师的监督和管理严格,保证了律师的服务质量。同时,有一些没有律师执业证而冒充律师的“黑律师”的办案质量更是没法保证。

2、请律师时应注意就自己的纠纷与律师多沟通,对律师进行比较,然后做出选择。作为律师来讲,基本上都有自己的专长,在聘请律师时,关键是要自己的纠纷对所选择的律师是否属业务专长,律师是否敬业、负责的能办理相关业务。

3、给当事人随意承诺的律师不一定能把当事人的法律事务办好。首先《律师执业纪律》和《律师职业道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律师不得对当事人作承诺。其次,就诉讼案件来讲,诉讼活动需要依靠证据还原已发生的事实,说明正在发生的事实并阐明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因此,律师最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初步判断是否有利。每一个法律事务在办理的过程中都在不断的发展变化,这就要求律师要有随机应变的能力,根据法律事务的发展变化做出应对之策。所以,任何人在接受法律事务时不可能对法律事务办理过程中的发展变化有准确的预测。特别在诉讼事务中,诉讼活动需要依靠证据还原已发生的事实,说明正在发生的事实并阐明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在此,包括证据的收集,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认识、理解等都会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律师最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初步判断是否有利。给当事人承诺的律师即违反执业纪律,也是极不负责任的。

二、准确把握聘请律师的时机。

在发生纠纷时,不论是否当时聘请律师应先向律师就自己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咨询,虽然支出了很少的费用,但是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给当事人指明了方向,指出了应注意的事项,不至于在诉讼时失去很多时机,致使诉讼难以实现目的。同时,律师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法律事务来建议在什么情况下聘请律师最为恰当,即不花冤枉钱,又能很好的解决纠纷。

三、聘请律师的程序

1、在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进行充分沟通后,决定要聘请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时,应查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和律师的执业证及年度检验情况,以确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合法身份。

2、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是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确定委托关系的书面法律文书,是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的合法依据和有效凭证。

3、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又当事人亲笔签署并盖印。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授予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中履行权限范围的法律文书。授权委托书中对律师的授权范围和具体授予的权利应当明确、具体。

4、向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根据《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律师收费根据不同的法律事务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对于部分法律事务的收费可以协商收费,当事人可以在律师事务所的公示牌中看到收费标准,以便和律师事务所确定法律服务费用。

5、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能终止法律服务。但是具有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等,律师可以终止法律服务。

四、律师接受委托后,当事人应配合律师的工作。

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聘请了律师,一切事情都有律师操心,而实际上在聘请律师后与律师保持和谐,积极的关系对法律事务的结果也很重要。所以,当事人应积极的配合律师工作,主动的向律师提供证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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