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基本常识

 

一、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

打官司需要交纳必要的诉讼费用。如果您确实无力交纳,而您的合法权益又急需得到法律的保护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用。下面,我们向您介绍有关诉讼费用的一些问题。

(一)诉讼费的种类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1.案件受理费。

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就是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受理费

如果您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也就是说,您请求的财产数额越高,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也就越高。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样是合同纠纷的案件,有的诉讼费只有几百元,有的诉讼费却高达几十万元的原因。诉讼费的交纳,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相应的计算公式,这里,我们向您介绍一种速算公式,您可以参考一下,算一算打自己的官司要花多少钱。

速算方法:

1千元以下 50元/件

1千元--5万元 X 0.04 + 10元

5万元--10万元 X 0.03 + 510元

10万元--20万元 X 0.02 + 1510元

20万元--50万 元 X 0.015 + 2510元

50万元--100万元 X 0.01 + 5010元

100万元以上 X 0.005 + 10010元

例如:您打的是债务官司,张三向您借了15万元,您告他还钱。您需要预交的诉讼费是:

150000 X 0.02 + 1510 = 4510元

(2)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是:

a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b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至lOO元;

c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l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d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e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f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2.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申请执行类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2)财产保全类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 30元/件

1千--l0万元 X 0.01 + 20元

10万元以上 X 0.005 + 520元

3.其他诉讼费用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贵、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诉讼费的预交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必须交纳诉讼费。您也许会问:官司还没打,谁输谁赢还没见分晓,凭什么让我交钱?您别急,这钱您这只是预交、垫付,官司打完了,到底由谁交钱,法院会给您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您执意不按照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您的案件将不能够得到继续审理。同样,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和方式。

(三)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王老太太告四个子女赡养案中,老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没有任何收入,没钱支付诉讼费,于是,她向法院申请免收诉讼费,法院经审查后,免收了她的诉讼费。这就是法律上规定的:如果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是否准予,由法院决定。所谓缓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交纳的时间,待有能力时交纳。所谓减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适当减少应交纳的诉讼费用。所谓免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不交纳诉讼费用。申请缓、减、免时,当事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注明理由。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与免交诉讼费不同,有些案件无需当事人申请,法律明确规定不需交纳诉讼费用。不交纳诉讼费案件有: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和提审的案件等。比如:您不服我院做出的终审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再审,您无需再交纳诉讼费。但是如果您申请再审是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则应当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另外,如果一审判决后,您没有上诉,一审裁判文书生效后,您提出申诉,法院经审查决定提起再审的,您应该依照有关规定预交诉讼费。

(四)诉讼费用最终由谁负担

前面提到的只是诉讼费用的预交,诉讼费用到底由谁来出,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最终确定。一般来讲,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败诉人负担。需要注意的几种特殊的情况是:

1、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第二审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分担;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改判,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最后,提醒您注意的是:

1、交纳诉讼费用要到相关法院指定的银行办理。

2、如果您预交的诉讼费用超过了您应负担的金额,那您就应该在案件审结后,到法院办理退费手续,如果预交的是一审诉讼费,就到一审法院办理退费手续。如果预交的是二审诉讼费,就到二审法院办理退费手续。

3、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

就诉讼费用的有关问题。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详尽规定,请您参阅《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二、怎样计算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诉讼费用可以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用两类。   

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不同,征收标准也不相同: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1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计算方法是按上述标准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额即为应收额。

5、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标的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劳动争议案件,每件缴纳30元至50元。

7、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额,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除交纳案件受理费之外,还应交纳的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各类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三、诉讼费用的负担

民事案件提起诉讼,应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按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反诉费用由被告预交;申请执行费用,由申请人预交。

诉讼费用在案件审结完毕或执行完毕由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负担。一般地说,有如下几种:

(一)败诉方负担,:

共同诉讼的败诉人,由共同诉讼败诉人依据各自对诉讼的利害关系决定分担的比例。

(二)当事人按比例分摊: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诉讼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责任大小,确定双方当事人按比例分担相应的具体数额。

(三)当事人协商负担:

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案件,其诉讼费用的负担,也应由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后加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决定各自负担的比例。

(四)原告负担:

原告提起诉讼后,因种种原因决定撤诉,凡撤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收取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的50%,另外50%由原告负担。

(五)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担:

这种情况多指离婚案件,在诉讼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由一方或由双方负担。

(六)不正当行为当事人承担: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诉讼秩序,对于因当事人不正常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自行负担。

(七)被申请人负担:

指因被执行人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的费用和强制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小结:诉讼费用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这两种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尽相同,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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