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制度之十一:宗教制度

 

中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公民的宗教活动得到法律的保护。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教育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还对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护作了具体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约8.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团体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4所。目前中国基督教(新教)的信徒已达上千万,较之1949年的70多万,增加了十数倍;有新教教堂1.2万多座、聚会点2.5万多处;有牧师和其他教职人员1.8万。全国有天主教徒近400万,神职人员4000人,教堂4000余座。全国有佛教寺庙1.3万余处,出家僧人约20万;信仰藏传佛教各民族总人口约700万,现有喇嘛、尼姑12万,活佛1700余名,寺庙3000余座。在道教方面,全国有开放的道观近1500余座,道士、道姑2.5万余人;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总人口约1800万,有伊玛目、阿訇4万余人,清真寺3万余座。

在中国,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等。各宗教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领导人和领导机构。

80年代以来,中国基督教每年恢复、新建教堂约600所;到1996年底,累计印刷发行《圣经》1800多万册,并受到多种免税优惠;中国基督教协会自1983年起编辑出版的《赞美诗》累计印刷发行达800多万册。1958年至1995年,中国天主教已先后自选自圣主教126位。近十余年中国天主教培养、祝圣的年轻神甫表900多人。北京基督教崇文门堂每周的主日礼拜有3000多人参加。天主教北京南堂每周日有4台弥撒,共2000多人参加,其中一台是专为在北京的外国人举行的英文弥撒。

在中国,各种宗教地位平等,和谐共处,信教的与不信教的公民之间也彼此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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