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爆胎致八岁龄童伤残 驾驶员被判负全责

 

【案情简介】

6月25日,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带着八岁的儿子回家时,不幸被经过身边的一辆大货车左侧轮胎爆胎声震伤耳朵,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刘某负全责,孙某无责任。后孙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诉至法院主张赔偿。货车保险公司辩称该事件是意外事件不属于交通事故不予赔偿。

【法律问题】

本案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齐信说法】

关与本案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支持保险公司的看法认为属于意外,不是交通事故。我们认为,本案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理由如下: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1)在道路上;(2)车辆与人、车辆与车辆;(3)存在过错或意外;(4)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次事故虽非直接碰撞产生,但属于道路上发生的涉及车辆致人伤残的情形,是无过错的意外事件,但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之下,双方当事人以4万余元达成调解意见。

提醒:夏日炎热,车辆因胎压、异物等极易发生爆胎,及时检查车辆情况,避免警车及私家车成为流动的“炸弹”,杜绝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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