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追索贷款适用诉讼时效吗?

 

【案情简介】

2012年10月15日,李某接到银行的一张还款通知书,要求其在30日内将所欠的银行的贷款及利息还清。此时他才想到2008年时,他曾从银行贷过款,期间为一年。李某知道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可是这种规定对银行适用吗?

【法律问题】

银行追索欠款,适用诉讼时效吗?

【齐信说法】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箅。所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是指权利人从事实上已经了解其权利遭受他人侵害的事实。所谓“应当知道”, 是指按照正常人的标准来判断,权利人作为一个正常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受侵害。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们知道,对存款、国库债券等债权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那么,银行追索欠款适用诉讼时效吗?

这个最高院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对于银行追索贷款,应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这是因为,相对于存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银行在贷款方面,应当认定为商事主体,或者说是一个经济实体。不能因为它的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身份,而排除在应适用诉讼时效外。要是对追索贷款不适用诉讼时效,那么对其他经济实体而言就是不公平的。而对存款或有价证券等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更侧重的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社会的稳定。并且,这也是存款等的这种行为的性质决定的,不可能要求公民随时去银行主张权利,不主张权利,这存在银行的钱就不是自己的钱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综上,对于银行追索贷款的行为,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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