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适用诉讼时效吗?

 

【案情简介】

小刘是一名大学生,今晚刚满22周岁。在一岁时父母离异,小刘随着父亲共同生活。小刘在18岁前的抚养费,母亲一分都没有给。小刘想问,现在还可以要求生母支付抚养费吗?

【法律问题】

抚养费适用诉讼时效吗?

【齐信说法】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见,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论子女是否是婚生子女,还是夫妻双方离婚。若夫妻双方离婚,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直至子女18周岁为止(子女16周岁,能以自己的合法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可以支付到16周岁)。假若子女18周岁,还存在需要支付的情形,比如一直上学等,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若同意继续支付的,法律也予以准许。但是,此时不是法定义务,父或母可做,可不做。

假若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按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该怎么办呢?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申请期限又两年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不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也不论抚养费是一次给付还是分期给付,只要当事人未在约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执行。但是,此时对申请期限有个限制,为两年。

小刘的生母一直未给予抚养费,但是他或他的父亲也一直没能申请执行,导致申请执行的期限已过,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但是,假若小刘尚未成年,他或他父亲请求增加抚养费的,这种请求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小刘18周岁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随时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但是,增加请求应当合理,不能随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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