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陕西的吴先生咨询,建筑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经通知后施工方没有进行维修,建设方又委托另一施工单位维修,吴先生想问,这保修费由谁负担?
【齐信解答】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施工单位负有保修义务,如果施工单位未能及时保修,建设单位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施工。但前提是,建设单位要履行通知原施工单位的义务,如果建设单位通知原施工单位后,原施工单位未能及时保修,建设单位可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维修。此时,建设单位与其他施工单位建立了新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首先应由建设单位向该施工单位支付维修费用,如果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缺陷,建设单位可以直接从保修金中支付(该内容须在保修协议条款中明确约定),如果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差额部分可以向原施工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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