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经小柯申请,银行向其发放了VISA白金信用卡一张,小柯觉得白金卡安全度高,就没有设定密码。2013年5月13日12时30分许,在某酒店大堂里的银行ATM自动柜员机处,小柯取款1000元。同日13时20分许,在某卫浴经营部,小柯的上述信用卡账户前后被消费4次,共计6万元。小柯发现该账户被消费后,当即于同日13时38分致电银行客服电话办理止付和挂失。随后,小柯于同日16时到公安局报警。为防止信用卡透支产生相关费用,小柯于同年5月21日前将5.9万元存入上述信用卡账户。
【法律问题】
无密码卡被盗刷银行承担什么责任?
【齐信说法】
本案系不设密码的信用卡消费,信用卡消费方式不同于储蓄卡,商户除需对卡片的真伪进行核实外,还应对持卡人身份进行核对。结合被消费行为地与小柯所处地之间距离、被消费时间与其报警时间差等事实分析,小柯的信用卡出现在刷卡地点不符合常理,亦非卡主本人操作,故可以推定涉案消费行为系他人持伪卡进行的交易,且签购单上的签名与持卡人姓名明显不符。同时,商户的行为系代理银行的行为,相应后果应由银行承担,故银行应向小柯赔偿相应的消费损失。
不设置密码的银行卡在刷卡消费时无需输入密码,故此类案件不存在持卡人泄露密码的问题,若银行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持卡人在用卡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银行则需对持卡人的资金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但是,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并非绝对,倘若持卡人存在保管银行卡不善或不规范用卡,而导致银行卡信息发生泄露的,持卡人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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