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于今年的2月份,找到一家装修公司对刚买的商品房进行装修,并和该公司签订了合同。然而在施工期间,装修公司的工人在敲墙时不慎砸伤楼下的洗墙工人。洗墙工人住院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3万元。现在洗墙工人起诉我和装修公司。后来王某才发现,这装修公司实际上没有正规的装修资质。
【法律问题】
1.敲墙伤人的是装修公司员工,洗墙工人有权利起诉房主吗?
2.在法律上,房主和装修公司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齐信说法】
我们认为:
1.洗墙工人有权起诉房主。
本案中,房主与装修公司之间是一个承揽合同关系。所谓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房主是定作人,装修公司是承揽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定作人房主所选定的承揽人装修公司没有正规的装修资质,即房主在选任承揽人时存在过错,故依法应对洗墙工人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房主在本案中应与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首先,装修公司对洗墙工人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致洗墙工人损害的是装修公司的员工,致害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应由装修公司赔偿。
其次,房主因其过失选择了没有装修资质的公司,其不当选任行为与本案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因此房主也应当赔偿。
再次,房主的行为与装修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洗墙工人的共同侵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因此,本案中的房主与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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