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贾某将一辆旧车卖给朋友丁某,考虑到办理过户手续很麻烦,就没有办理车辆过户。后丁某又将这辆车转卖给刘某,刘某不久前开车将一行人骆某撞成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为刘某全责。因刘某无钱为骆某医治,骆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问题】
未办过户的车辆撞伤人由谁赔偿?
【齐信说法】
贾某卖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且丁某又将车卖给刘某,属于连环购车,不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究竟谁负责任,应依法确认。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中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当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当明确,为此,贾某不应承担责任,同理丁某也不应承担责任。本案应由直接责任人刘某承担交通肇事致人损害的全部责任。
综上,车辆所有权应是刘某而非贾某。事实上贾某将车卖给丁某,丁某又将车卖给刘某,车辆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刘某对车具有使用权和处置权,贾某显然事实上对这一辆车已经失去了所有权。关于贾某没有及时办理车辆过户,违反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的,应受其他规定的调整。贾某不应赔偿骆某的医疗费或垫付其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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