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存在缺陷,能否成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问题咨询】

四川的高先生想问,用人单位能否因为职工身体存在缺陷而解除劳动合同?

【齐信解答】

对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身体健康是履行工作职责的必要条件,如果企业职工因身体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反,如果劳动者身体虽然存在缺陷,但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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