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四川的贾先生咨询称,他所在乙公司招标获得甲公司一幢楼房的承建权,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施工工期内,甲公司对工程的建筑面积做了大幅调整,双方签订的合同之规定一方违约的给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贾先生想问,乙公司索赔的范围有哪些?
【齐信解答】
你好,由于你们双方未对工程调整所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作出,作出明确约定,因此,我们只能根据《合同法》进行原则性的分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乙方可以向甲方索赔的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在本案中具体来说应该包括乙方为履行原来的工程项目和调整后的工程项目所额外支付的费用,如机械租赁、建筑材料准备方面,由于项目调整导致有些机械、建筑材料用不上的损失。还应该包括项目调整前与调整后乙方的预期利润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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