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期间材料价格突涨,承包人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问题咨询】

四川的周先生称,其与A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由于A公司原因导致他们未按时开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如果他们继续开工的话会给他们增加更多费用,周先生想问,他能否要求A公司补偿?

【齐信解答】

你好,因为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开工,显然构成违约,正由于发包人的违约行为,造成承包方要以比原来约定价格高的多的价格去购买材料,该材料差价属于承包人的损失。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其中包括材料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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