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陕西的陈女士咨询称,她与李某是大学同学,曾经是一对恋人。之后提出分手,李某非常生气,就威胁她写下一张20000元的欠条,事后,她认为此事已经过去了,所以没有报警。不久,李某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她,要求她还钱。陈女士想问,这个欠条有效吗?
【齐信解答】
你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要证明相应的事实。你如果能够证明该欠条是自己受胁迫写下的,则该欠条无效,李某的诉讼请求会被驳回;如果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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