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降低资质,发包方是否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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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的段先生称,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被主管部门降低施工资质,导致施工资质不符合正在施工的工程资质等级的要求。段先生想问,发包方可以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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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因施工单位违反该条例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建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禁止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权的五种情形,其中第(5)项规定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建筑法》的上述规定,显然,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因发生安全事故被降低资质等级且降低后的资质已经不符合工程对资质等级的要求后,该施工单位已不能再继续承建该工程,合同出现了可以解除的“法定情形”。发包人据此可以作为法定事由要求解除合同,并且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施工企业也应依据《建筑法》、《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同意解除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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