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问题咨询】

陕西的张先生称,李某驾驶货车与他父亲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他父亲死亡。父亲的意外死亡,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张先生想问,他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吗?赔偿数额的标准是什么?

【齐信解答】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你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应综合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考虑:(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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