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贵州的任女士称,有的淘宝店铺在自己店铺页面上标明不加入七天退货,请买家自行斟酌等类似的字样。任女士想问,她在此类店铺购买的东西如果不满意,是否就不能退货?
【齐信解答】
你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第26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根据以上规定,网购过程中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此类店铺自行作出不加入七天退货的声明排除了消费者的法定权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因此,你所购商品只要不属于上述四类不宜退货商品,仍有权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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