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西安的李先生称,王某1年前借了他2万元钱,今年他向其索要时对方没钱偿还,但可以用房子作偿付;经两人协商,李先生同意再向王某付10万元钱、王某将自有房屋作价12万元出售给他,两人立了合同,并将合同到市公证处作了公证,但他付过钱后和王某去房管局进行过户登记的时候,却有另一人因王某同样欠钱不还而将王告上法院,法院随即对王某的房屋进行了查封,以致于他虽然手持有王某的房产证却不能将房屋过户。李先生把想问,他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吗?法院的查封是否损坏了他的权益?
【齐信解答】
你好,你同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法院扣押房屋的行为也是合法的。因为房屋的产权并不是在合同生效时转移,而是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时发生转移,因此虽然你已经将价款交付给王某,但是房屋所有权在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以前,仍然归王某所有,因此法院的扣押是合法的。虽然你现在很难再进行房屋登记,由于房屋被扣押导致你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因此你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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