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结婚”的书面承诺,法院会支持吗?

 

【问题咨询】

陕西的刘女士咨询说,她与朱某以恋人身份相处一年,期间,朱某与她签订协议约定一定与她结婚,否则就赔付她10万元精神损失费。现在,刘某已与他人结婚。刘女士想问,如果她起诉要求朱某兑现保证,法院会支持她吗?

【齐信解答】

你好,你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支持。《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因此,你们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而是受《婚姻法》调整。《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该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认夫妻关系。”因此,朱某只要未与你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讲就有选择配偶的自由。他所作出的保证仅受道德范畴方面的约束,而不受法律保护。刘某只有与你双双自愿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你们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与你结婚就需赔偿10万元的保证,实际上是剥夺了他结婚自由的权利,与法律规定的结婚自愿原则相违背,所以,你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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