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履行范围超过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以何为结算依据?

 

【问题咨询】

陕西的李先生说,他们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他们是施工单位,但在实际履行中,他们实际履行的工程范围超过了之前合同约定的范围,李先生想问,在这种情况下以什么作为结算依据?

【齐信解答】

你好,实际施工中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会有双方协商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可以对此依据补充约定。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因此,应当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9条来进行处理。至于计价标准,若无补充协议约定,则应以备案的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标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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