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四川李先生称,2012年3月某公司招聘其为锅炉工,并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10月,他在工作中锅炉突然发生爆炸,造成他左手严重烫伤,病愈后,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仲裁委在立案审查时发现其并未认定为工伤,遂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李先生想问,只有经过认定工伤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齐信解答】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工伤认定是劳动者请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置条件,未经申请工伤认定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此可见,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履行前述义务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行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在本案中,若该公司未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李先生可以自行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只有在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李先生才可以依法要求该公司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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