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能否作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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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称,2018年8月6日,他与江某约定共同投资设立A公司,他占49%的股权,江某占51%的股权,他为总经理,江某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刘某为监事。2013年5月,A参加某市的一项业务的竞标,江某利用其身份获取公司竞标信息后以高价卖给同类公司,从而导致A公司竞标失败,他认为江某侵害了公司利益,要求监事刘某对此提起诉讼,但刘对此不予理会。王先生想问,如果他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能以江某为被告吗?

【齐信解答】

你好,根据《公司法》第152条前两款的规定,明示了侵犯公司利益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包括公司的股东。但是根据该条第三款的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造成公司损失的,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提起诉讼。”我们认为,该款中的“他人”应当做广义理解,至少可以包括以下几类:(1)公司董事、监事、清算组成员、发起人、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3)公司以外侵犯公司利益的其他主体。所以,你可以以江某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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