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预售许可证卖房 开发商的赔偿责任


     【问题简介】
      西安的李先生咨询称,2010年9月20日,某开发商称其五证俱全,他便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他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但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又称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李先生想问,他现在如果提出退房请求,开发商应赔偿给他哪些部分?
     【齐信解答】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因开发商故意隐瞒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一事实,根据第9条规定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和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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