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山东的王先生问:2013年6月14日下午3时许,他在某商场一楼肉类和蛋类柜台欲购买商品时,遭柜台上的金属设备电击,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左上肢电击伤。其后他就与该商场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但协商多次都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他想问,商场是否应对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齐信解答】
你好,商场应该对你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之所以规定经营者负有该项义务是因为经营者最了解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且具有对危险源的控制能力。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案中,某商场对你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你遭受损害的事实清楚,所以,商场对你的损失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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