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别人用虚假材料变更登记该如何维权?

 

【问题咨询】

甘肃的乔先生说:自己数月前丢失身份证,并已登报挂失,后来却意外发现自己名下的房屋被卖出,经查证有人用伪造(更换了相片)的身份证及产权证去房管局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将乔先生的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在遍寻作案人无果的情况下,乔先生问:房管局是否该担责?

【齐信解答】

房管局变更登记房屋信息是行政许可的一种,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不仅包括形式审查,还包括实质审查。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房管局在核发新的房产证明的过程中,对于身份证上照片与原权利人完全不像的情况下仍然发给了或者变更了相应权证,该行政行为违反了合法性原则,依法应予撤销。建议乔先生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撤销该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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