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权几经转让到境外公司 债务人该如何偿债?

 

【问题咨询】

西安某房地产公司张总经理说:他们公司5年前曾向建设银行借款若干,约定2011年5月31日前还清,由于当时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没有如期还债。银行金融不良债权经过多次转让最终到了韩国某投资公司手上,上个月该投资公司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进行追偿。鉴于债权转让过程中出现了涉外因素,而借款合同完全是在内地签订的,张总想问:这种情况下韩国投资公司是否有权向他索债?

【齐信解答】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备案管理的通知》第1条规定“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不良债权,形成境内机构对外负债,转让不良债权的境内金融机构要参照《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并纳入外债管理。”因此,要弄清楚韩国投资公司是否合法持有张总公司的债权,需要明确将债权转出境外的金融机构是否就该不良债权转让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如果已经给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登记手续,韩国投资公司就属于合法持有债权,房地产公司应该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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