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刑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由原来的二十年改为二十五年,总和刑期为三十五年,重新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刑期。具体规定为: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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