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中断诉讼时效效力的情形

 

根据2008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规定可知,下列情形亦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

(一) 申请仲裁;

(二) 申请支付令;

(三) 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债权;

(四) 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者死亡;

(五)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 申请强制执行;

(七) 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 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 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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