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离开现场 是否等同“逃离”

 

【问题咨询】

2013年3月9日凌晨,王某由于犯困驾驶车辆突然冲上人行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与路边指示牌和绿化带发生碰撞,造成车损人伤及路政设施损坏。事故发生后王某未立即报警,而是处于昏迷状态。醒来后觉得自己身体很不舒服,便回到离事故发生地不远的家里休息。直至10日上午,王某才到交警队去做笔录。 整起事故中,王某共支付牵引服务费900元、评估费2000元、修理费84437元及路政设施赔款1780元。事后,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可保险公司表示,王某在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措施、逃离现场的情形,符合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情形,故不同意王某的索赔要求。为此,王某咨询:离开现场是否等同于逃离现场?

【齐信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不能离开现场是一般常识。从正常理性的人来看,离开现场和逃离现场的状态和结果都是驾驶员不在事故现场,脱离了出警人员凭其职业注意力的可控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本案中,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未报警,对其自行离开现场的行为也不能提供正当、令人信服的理由,也未及时让警察知晓自己的驾驶员身份及驾驶状态,其实质是毁灭了警察掌握驾驶员开车状态证据的最佳机会,导致警察对于驾驶员驾车时的状态无从查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保护现场。其中“保护现场”不仅指保护车辆被撞击的状态,还包括对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生理、精神状态的保护。驾驶人应当熟知我国交通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应当知晓其负有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让警察了解其状态的法定义务。

因此,王某在事故发生后未报警、未去医院就诊,弃车离开现场,既无法定事由,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其行为在客观上符合保险条款的免赔情形,应就此承担相应责任,但王某主张的路政设施赔款1780元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文件提供: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qixinlawfirm.com;电邮:admin@qixinlawfirm.com;QQ:4008001240;电话:400-800-1240。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7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