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北京的艾先生说: 2012年5月5日,其父艾老汉与杨某发生口角,随后持斧将杨某头部、肩部、胸部等多处砍伤,经法医学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偏轻)。其父将杨某砍伤后去公安机关自首,经鉴定艾老汉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在案件审理期间,艾先生赔偿了杨某经济损失12.5万元。艾先生想问:其父会被怎样判刑?
【齐信解答】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艾先生的父亲会怎么判呢?我们认为在判决时应当考虑如下几点:
首先,艾老汉实施犯罪时已满75周岁,且经司法精神病鉴定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艾老汉具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后,艾老汉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处罚并适用缓刑。
基于以上三点原因,艾老汉可能会获得法院的轻判。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居住环境造成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增加了老人生活的孤独感。而进入老年期后,老人的身体素质、精神状态等会发生明显变化,许多老年人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固执、易怒,常常因控制不住情绪而实施犯罪。
政府部门不仅要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更需要重视老年人的心理疏导工作,给予老年人心理支持,避免老年人犯罪的发生。普法部门应加强对老人的普法教育,组织他们有针对性地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老人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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