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这里所讲的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成立、 参加这样的社会团体组织,也是公民的权利。
但是,公民行使这项权利时同样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第一,公民成立社会团体组织必须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当地民政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只有依法经过登记的社会团体组织,才是合法的,否则便是非法组织。
第二,公民在应邀或者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参加某个社会团体组织时,一是要看该社会团体组织是否已经办好合法的登记手续(不仅要看证书,而且应当到有关网站查实);二是要看其章程,搞淸该组织的性质、宗旨等重要问题,然后再决定是否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被取缔 后,仍进行活动的;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以下拘留和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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