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立委托诉讼代理制度的目的之一就在于给当事人以分身之术,使当事人能够从烦心的诉讼中解脱出来,以便事业有成,更好享受生活。
因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只要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并给予当事人恰当的特别授权,就不必亲自出庭参加诉讼,但离婚案件除外。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
第一,法官判决是否离婚,以确认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前 提,而感情问题是非常微妙、复杂的问题,只有当事人双方均到 庭的情况下,才便于法官做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判断。
第二, 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法官对离婚案件应尽力调解,只有当事人都到庭的情况下,才便于法官有针对性地做调 解工作。
文件提供: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qixinlawfirm.com;电邮:admin@qixinlawfirm.com;QQ:4008001240;电话:400-800-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