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候查封等同于查封的效力吗?

 

【问题咨询】

广东的郑先生说:由于与对方因生意产生了纠纷,他迫不得已将对方诉上法庭。为了保障将来财产权益得以实现,他向法院申请了查封对方财产。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被告知对方的该项财产已被查封,现在只能轮候查封。郑先生想问:轮候查封与查封的概念一样吗?他的权益能保障吗?

【齐信解答】

轮候查封和重复查封具有不同的概念:

轮候查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于同一财产进行查扣时,以先办理查扣手续的人民法院为准,后办理查扣手续的人民法院作轮候处理。而重复查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于同一财产在同一期间同时进行查扣的行为。

由此可见重复查封是同一期间内在同一财产上设定的查扣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而轮候查封是在同一期间内,在同一财产上设定的查扣权是一个。因此,重复查封是法律所禁止的,我国法律规定查封制度不仅是对查封财产的一种保全,也是对查封财产能顺利变现的一种保障制度。轮候查封避免了同时性,也就避免了对查封的重复。轮候意为“前后相序”,是依次的,它避开了重复查封的“同时性”,以“前后相序”的错位式查封对法院的行为予以认可。

如果查封在先的法院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变现或履行完毕后,查封的财产尚有履行债务的能力范围时,查封在后的法院根据轮候查封,可直接对该财产再次进行变现或为履行债务采取各种措施。如果查封在先的法院对查封的财产处理完毕,那么轮候的法院的查封效力自然失效,否则,就陷入了重复查封的怪圈。

由此可见,轮候查封只有在查封在前的法院对查封物不处理或处理后有剩余的,才能发生查封效力,否则自动失效。所以,轮候查封并不等于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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