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民事纠纷发生后,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村民小组长、 政府机关或者有威望的民间人士居中处理、解决,就是调解。例如,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交通警察做出责任认定后,再在交通警察主持下就车辆损坏、人员伤亡而发生的医疗、安葬、交通等费用的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称为调解。又如,发生口角以至殴打的纠纷发生后,在警察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就医疗费用赔偿达成协议,也称调解。
采用调解办法解决民事纠纷应当注意:
第一, 调解应当依法进行,应当分清是非责任;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不能强行调解。
第二,当事人应当知道:调解形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可以反悔,居中调解的机关或人员应当对当事人讲清楚这一点。例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如果被害人不同意调解或者不接受调解,交通警察就不能强行调解, 就应当告诉当事人去人民法院通过诉解决纠纷。在交通替察主持下双方即使就赔偿达成了协议,交通警察也应告诉双方,如果 协议签订后反悔就应去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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