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因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情形有: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 护理费、误工收入等;
(2)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的,应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款或者赔偿损失等;
(4)属于“三包”的商品, 经营者应当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5)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 用;
(6)经营者未按照约定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预付款,并应承担预付款的利息以及消 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7)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文件提供: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qixinlawfirm.com;电邮:admin@qixinlawfirm.com;qq:4008001240;电话:400-800-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