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 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 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商品分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 “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5)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6)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7)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8)利用广 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9)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10)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11)以虚假的“有奖销售”、 “还本促销”等方式销售商品的;(12)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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