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内部行政行为主要有两类:一是工作性质的,包括机关首长对部属的指示、命令,下属对上级的请示、汇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请示的批复、批准,内部工作规划、安排以及制度 等;二是人事性质的,包括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公务员)的考核、奖惩、任免、调动、工资福利待遇等。公民不论是不是国家公务员,都不能以政府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为诉讼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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